作者: 化妆品报 2022年01月22日
近日,信用广州官网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市在水一方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在水一方”公司)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白云区市监局”)处以罚款12万元处罚。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7月5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发现广州市在水一方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遂依法立案调查,并对相关Esanmi空气雾感名片唇釉实施扣押。
经查明,在水一方公司于2021年6月1日起委托汕头市绅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Esanmi空气雾感名片唇釉,通过网络平台(淘宝平台)进行销售。然而,这款Esanmi空气雾感名片唇釉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却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包装、装潢相类似。
据悉,在水一方公司在淘宝店铺宣传Esanmi空气雾感名片唇釉时,宣传页面上采用了“完美日记名片唇釉柔雾哑光丝绒卡片口红正品新款唇蜜持久显白”、“PERFECT DIARY/完美日记”等字样,其产品图片、宣传海报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传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相近似,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存在特定联系。
完美日记PERFECT DIARY作为新锐国货彩妆品牌的代表,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处罚决定书显示,去年3月,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产品上市,凭借本身新颖独特的装潢设计以及持续广泛的宣传推广,迅速成为中国国内热销口红产品,为公众所熟知。2021年3月4日,完美日记薄雾名片唇釉申请包装瓶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同年7月20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书号第6721157号)。
据悉,至被白云区市监局查获时止,在水一方公司委托汕头市绅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Esanmi空气雾感名片唇釉9639盒,销售39盒,销售总金额1304.2元,销售平均价为33.44元/盒;库存9600盒,库存货值为321024元,违法经营额为32232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最终,在水一方公司被认定的确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处罚决定书表明,由于在水一方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未有证据表明其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最终,广州市在水一方化妆品有限公司被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