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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的检测


作者: 佚名   2019年09月09日

  1.修护类指(趾)甲产品和涂彩类指(趾)甲产品不需要进行毒理学试验。


  2.对于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产品,除表中所列项目外,还应进行皮肤光毒性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3.对于表中未涉及的产品,在选择试验项目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按具体产品用途和类别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4.沐浴类、面膜(驻留类面膜除外)类和洗面类护肤产品只需要进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不需要进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


  5.免洗护发类产品和描眉类眼部彩妆品不需要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6.沐浴类产品应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


  7. 一个样品包装内有两个以上独立小包装或分隔(如粉饼、眼影、腮红等),且只有一个产品名称,原料成分不同的样品,应分别检验相应项目;非独立小包装或无分隔部分,且各部分除着色剂以外的其他原料成分相同的样品,应按说明书使用方法确定是否分别进行检验。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中,在附件1第二部分第七条中规定:参照《关于印发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339号)要求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充分确认产品安全性的,可免予产品的相关毒理学试验。





本文关键字: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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