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2019年12月14日
1.产品包装应完整,进口产品应为未启封的市售包装。包装内应含产品说明书,因体积过小(如口红、唇膏等)而无产品说明书或将说明书内容印制在产品容器上的,应在申报资料中产品包装部分予以说明。
2.进口样品外包装上应加贴标有产品中文名称的标签,所有外文标注不得遮盖。
3.国产产品的抽样和封样、进口产品的封样应按化妆品行政许可有关要求执行。
4.送审样品的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内容应与申报资料中的相关信息相符,如送检样品的批号、限期使用日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