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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布第一批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作者: 化妆品注册   2017年05月0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3月22日在官网上发布总局关于第一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7年第31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为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一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目录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规范性文件,均为总局在2013年~2015年发布的。其中

食品废止1份、6份宣布废止,30份仍然有效;

药品废止5份、1份宣布废止,76份仍然有效;

医疗器械废止2份、6份宣布废止,58份仍然有效;

化妆品5份仍然有效;6份综合6份继续有效。

 

总局解释对上述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处理决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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