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化妆品备案 2017年10月13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
2017年第107号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6年5月13日取得我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指定,现该中心主动申请撤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指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取消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指定,自通告之日起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工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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